1、百姓自寻出路解决地权佃权争夺问题
中国古代社会,在儒家中庸思想的指导下,法律成为百姓惩恶除奸的工具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,民间的社会秩序逐渐发生了变化。明中叶以后,特别是清初以来,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,定额租的普及,农作物商品化程度的加强,地主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以至农民阶层自身,对地权及佃权的争夺和竞争加剧了。因此越来越多的百姓进行“上诉”,通过官府来解决这些问题。
然而官府对百姓的“上诉”有些力不从心,他们无法处理这样的事情与承受更多民间诉讼的压力。同时,解决这些问题又是民众的迫切需求。因此,百姓需求日益增多,而官方却无法满足时,为维持生计,民众便不得不自寻出路,于是出现了胡搅蛮缠的图赖,以获得现实的利益或引起官府的干涉。而当这种图赖的方式一旦出现,就被广泛仿效。这才导致老赖现象日益增多。
2、通过威逼图赖来保护自己的利益
租佃契约,是一种田主将自己无力或没有耕种的土地,交给承包的佃户耕种而产生的土地关系,通常不计期限。但如果有佃户欠租或田主需要自耕以及将土地出卖、出典等事由,中止原来契约的事情就会发生。于是,在当时土地资源紧张的社会背景下,佃户一旦失去土地的租佃权或改变租佃条件,就受到生存的威胁。
同样,佃户欠租或其他原因,业主对土地所有权也会受到威胁。于是“图赖”出现了。图赖现象所依赖的是赤裸裸的生存主张。业主为了保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,他们往往会对欠租拖租的佃户进行“威逼”。承包了土地的佃户在受到“威逼”的情况下,选择采取一种“适当的手段”,也就是图赖。通过这种方式来得到自己满意的效果。
3、诉讼师故意挑起事端从中获利
诉讼师也叫讼师,相当于现在的律师。讼师在古代本身并不是官方认可的职业,他们通过介入事件,挑起诉讼,从中获取收入。而一般民众在打官司时讼师又是不可缺的。对不识字的百姓来说,要了解和运用法律中威逼人致死,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的条文,没有讼师的帮助是十分困难的。
普通百姓无权无势,想要维护自己利益,只能选择上报官府。但是又害怕那些有权有势的地方实力阶层威胁,再加上普通民间百姓具有传统的畏讼心理,因此更愿意将纠纷导入民间调节。而在这时,讼师挺身相助,甚至不惜捏辞构讼,来教唆普通百姓进行图赖。被告一方因为害怕吃官司,担心自己家族名誉问题,一般都会选择用“金钱”解决问题。
正如《红楼梦》第六十八回贾琏偷娶尤二姐事发,凤姐大闹宁国府尤氏、贾蓉等人,情急之下,贾蓉说“那张华不过是穷急,故舍了命才告。
咱们如今想了一个法儿,竟许他些银子……他出来时再给他些个银子就完了。”而原告一方维护了自己的权利,得到满足。诉讼师便可两边获利,原告为了平息事件进行“贿赂”,被告利益得到维护进行奖赏。因此,自古以来很多图赖的发生,和诉讼师挑起事端有很大的关系。
古代官府对于图赖现象采取的措施
官府一般会把田土这些民间纠纷视为“琐事”,认为是民间的私事,与国家公事没有根本的关联。所以,官府往往认为它们无伤大雅而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,也不积极介入民间纠纷的处理。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鼓励百姓“自行”调处息讼。
对于涉及人命地图赖行为,官府一般会严格按照司法程序。但是根据凌蒙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31写道“官府一准验尸,桌上摆案酒盘盏,各项各色甚多”,就可以知道古代社会司法体制的严重缺陷,以及司法的腐败与黑暗。所以古代对于图赖现象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。
古代社会更替频繁,发展迅速,导致老赖现象的产生,从利益角度究其原因,发现不仅是产生矛盾的当事人双方都有自己的“方法”,诉讼师也在从中作梗。官方政府始终在不断完善修改法律条令,遏制图赖现象的产生,直到今天,我们的法律已经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图赖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